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的4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2. 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需要得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3. 协商与公示 :业主应充分协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需公示,征询全体业主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日。
4. 审批与管理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加强指导和协调。
5. 资金筹集 :资金可以通过业主按比例共同出资、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等方式筹集。
6. 技术要求 :设计工作应遵循相关技术规程,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并尽量减少对环境和周边建筑的不良影响。
7. 其他考虑 :办法还包括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优待措施,以及推动成片连片加装电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创新措施。
以上信息基于2020年及2024年的发布资料,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有所变化。如需获取最新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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