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一个九级一个十级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对于伤残等级的计算,通常情况下,两个九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的合并赔偿比例是25%。具体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 伤残系数```
其中,伤残系数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一级伤残为100%
二级伤残为90%
三级伤残为80%
四级伤残为70%
五级伤残为60%
六级伤残为50%
七级伤残为40%
八级伤残为30%
九级伤残为20%
十级伤残为10%
因此,两个九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的合并赔偿系数为:
```20% (九级伤残系数) + 20% (另一个九级伤残系数) + 10% (十级伤残系数) = 50%```
但是,请注意,这个计算结果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判断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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